■ 据央视报道 国家卫健委、公安部等六部门11月3日发出通知,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救护车专项行动。 《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的通知》明确,本次专项整治针对的是登记为“救援”车辆的机动车,以及非法提供院前急救医疗和医疗转运服务的非“救援”车辆(即“黑救护车”)。 通知称,调配和使用救护车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救护车管理工作。必须建立、健全和执行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,执行规范的调车程序,必要时安装定位装置。应严格按照标准报废更新。严禁修改、未经许可,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附属、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约,或者用于其他目的。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规模、医疗资源分布情况、急救车辆保有量、应急处置情况等因素,规划急救车辆数量。完善信息化建设,实现救护车实时信息核查、定位、跟踪和调度,持续实时更新救护车动态数据库。 此外,按照“出证即负责”的原则,根据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救护车(特别是长期驻外省市的救护车)的监管,重点考核人员资质、服务覆盖范围等。 面向公众推出救护车公共查询功能;喷上二维码救护车两侧尾部,方便公众扫码了解车辆单位、车号、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,方便社会监督。